南叔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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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有群众报警!南平这里发生盗窃案,调监控后发现…

有人想不劳而获

认为“小偷小摸”无人管

便上街“顺手牵羊”

殊不知

“拿”人财物

最终只会“”到蜀黍给的手铐

10月15日
政和警方
查处一起盗窃案件
抓获盗窃嫌疑人1名
并追回被盗手机1部
案件经过

10月14日9时许,政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在解放街某处板凳上休息时,插在附近插座上充电的手机被盗。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并开展案件侦破工作,通过调取案发地点及周边沿线的监控录像,成功锁定徐某有盗窃嫌疑,于15日上午成功抓获违法嫌疑人徐某,并追回被盗手机。经调查,违法嫌疑人徐某外出散步路过前街时,发现公共走道板凳处有一手机正在充电,于是便“手痒”将其偷走。目前,违法嫌疑人徐某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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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贪字头上一把刀!法律红线不可逾越,不属于自己的物品千万不要起贪念,伸手必被抓!同时,请广大群众在公共场合注意保管好贵重物品,切勿因一时侥幸为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导致财物损失,如遇被盗,请及时报警。

来源:政和公安城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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