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警方出动,当场抓获8人!作案工具被收缴
近日,政和县公安局侦破一起网约盗掘古墓案,8名来自各个省份的犯罪嫌疑人落网。
10月20日,政和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有人相约到政和寻找文物。收到消息后,刑侦大队、网安大队立即开展调查,10月23日,东平派出所发现有数名可疑人员在辖区山场游荡,当晚刑侦大队和东平派出所民警经过蹲守,于凌晨成功将正在挖掘盗洞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等8人抓获,现场共收缴了探针等作案工具。经查,今年9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抖音上认识了一名探墓博主,两人相谈甚欢,互相添加了对方为好友。10月16日,王某与该博主商量前往南平政和盗掘古墓,随后,王某召集犯罪嫌疑人成某等6人前往政和县,并与该博主事先联系好的本地人陈某、王某联系,由两人安排住所。2023年10月19日至10月24日,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便利用事先准备好的探针等作案工具,在政和县东平镇山上实施盗掘古墓。政和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对于盗墓、倒卖文物等犯罪行为,我们始终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严防严控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为文物保护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1、盗墓涉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多次盗掘古墓葬的,或者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2、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构成的盗窃罪(1)、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2)、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3)、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来源:政和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