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临沂市的黄女士称,她今年2月随手拍摄的一段菜品视频,被临沂市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违法广告”,并且下发了拟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对此“天价处罚”,黄女士感觉有些莫名其妙。
拟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供图)
山东临沂市兰山区联合调查组发布情况通报称,经初步调查,2025年2月15日,当事人涉嫌在网络发布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动物蛤蟆(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3月17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于3月24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3月27日,当事人向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提交了陈述申辩相关资料,并主动删除相关视频。5月12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综合具体事实和危害程度,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对该案执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
据记者核实报道,黄女士所发视频最开始是一盆汤菜,手写标注为“蛤蟆汤”,后面则是多种昆虫食材,最后是饭店的外观。整个视频中并没有声音,没有标注菜价,没有购买链接,甚至没有出现饭店的名称和地址。这样一则看似分享日常经营生活的视频,会被认定为违法广告实在有些匪夷所思,当地市监部门下达45万元罚单的事由和流程,也显得不合常理,令人疑窦丛生。
视频中出现的菜品和食材图片(当事人供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广告须具备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意图,并附加购买链接等商业推广行为。而黄女士发布的视频,仅展示菜品和食材,并没有具体的商品服务信息,对饭店的推广功能也有限,与其说是广告,不如说是记录经营日常,又何来违法广告一说。
后续通报称,黄女士被罚的原因,是因为在网络发布了使用国家禁止食用的中华蟾蜍加工菜品的视频,中华蟾蜍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任何捕猎、贩卖、食用等行为均属违法。就在7月3日,就有新闻报道称,安徽黄山区有三人于2025年2月深夜相约捕捉癞蛤蟆,被警方现场抓获,三人非法捕捉的304只癞蛤蟆就是中华蟾蜍。黄女士称她所经营的食材是市场上公开购买的,如果她的确用中华蟾蜍为原料做菜,并在饭店售卖,那么不但她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整条捕猎、售卖的产业链都应该被连根拔起。
由此来看,官方通报仍有未能解决的疑问。首先,通报称兰山区市场监管局于5月12日就决定不再作出行政处罚并告知当事人。那为何如今已到7月份,黄女士却似乎并不知道自己不用被罚的事情,不但向媒体求助,也试图通过诉讼要求市监局撤销处罚,这不是没事找事吗?双方对处罚结果认知差异如此之大,令人费解,究竟是沟通环节出了问题,还是有什么其他隐情?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以野生动物名称制作广告、菜单等招揽顾客的行为,并可处以野生动物价值1-5倍的罚款。若涉及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林业等部门联合执法。如果黄女士确实食用或售卖了用中华蟾蜍做的菜品,那么监管部门对她的处罚就应该是有依有据的,那为什么一开始下达的处罚告知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进行处罚?又是因为什么撤销了处罚?罚的时候不明不白,撤销的时候也稀里糊涂,这样执法的确显得有些轻率了。
而且,黄女士称,一开始她只是接到市监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她发布的菜品视频涉嫌为违法广告,让她配合调查,她也表示会在一周内前去接受调查,并且立即删除了视频。但是3天后,她就被一纸《告知书》认定“拒绝配合,从重处罚”,于是就有了45万元的天价罚单。在当事人还未前往配合调查的情况下,3天内完成调查、定性并开出罚单,这一细节是否属实,这一流程是否合法合规,恐怕还需要当地进一步调查核实,披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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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饭店、路边摊是城市烟火气的具象化,承载着无数普通人的生计与梦想。这张45万元的罚单上,还有诸多大家看不懂的谜团,也承载着执法部门的公信力。希望当地在接下来的调查中,能直面质疑,尽快公布执法过程与相关依据,给公众一个交代。唯有让执法回归本心,才能守住经营者的信心,护住城市的烟火气。
原标题:饭店老板随手拍视频遭45万元罚单引争议,执法规范透明才能呵护信心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