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隔12年再酒驾
好了伤疤勿要忘了“疼”!
2025年2月17日,颜某兴被送往南平市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吊销驾证仍上路
“我行”不能“我素”!


酒驾被查后又醉驾
不知悔改终陷囹圄!
2025年2月17日,谢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建阳区人民法院逮捕并判处拘役,羁押至南平市看守所。

再次敲黑板

酒醉驾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醉驾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失驾
部分“失驾”人员由于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虽然失去了合法的驾驶资格,但驾驶技术没问题,只要不被交警发现,偷偷开车上路行驶不会有事的。但“失驾”人员之所以失去驾驶资格,就是因为其过往存在的“危险”驾驶行为,潜在的危害性更大。
现实生活中,“失驾”人员漠视法律,心存侥幸继续驾车上路,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按照无证驾驶拒绝理赔。因此,“失驾”人员驾车发生事故时有可能会选择逃逸,事故受害人的权益无法得到合理保障,后续经济赔偿难度加倍,甚至造成严重后果。
另一方面,“失驾”人员不同于未取得驾驶资格人员,他们已掌握驾驶技能,并且大多已养成驾车出行的习惯。对驾车的依赖会助长“失驾”人员的侥幸心理,违法行为具有易发性,不仅严重威胁交通安全,更侵害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建阳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危及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员朋友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杜绝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南平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