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根据申请执行人周恭花的申请,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恭花与被执行人王业辉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财产调查工作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3)浦执行字第630号执行标的:借款本金17185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王业辉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9年9月23日身份证号码:35212419790923****地址:浦城县河滨建设路13号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下落或财产线索,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以及财产线索,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证据,经查证属实,促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全部实现回款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举报人20000元奖励。奖励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支付。
本悬赏公告长期有效。
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按照申请人承诺的悬赏金兑现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赏金。
举报电话:0599-2873380(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为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根据申请执行人周恭花的申请,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恭花与被执行人汤国兵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财产调查工作需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12)浦执行字第486号执行标的:借款本金257356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汤国兵性别:男民族:汉族出生日期:1978年8月15日身份证号码:35212419780815****地址:浦城县富岭镇瑞安村西墩头54号
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下落或财产线索,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以及财产线索,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证据,经查证属实,促使申请执行人债权全部实现回款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举报人30000元奖励。奖励金从执行到位的执行款中支付。
本悬赏公告长期有效。
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按照申请人承诺的悬赏金兑现奖励。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得领取赏金。
举报电话:0599-2873380(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信息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但为发放悬赏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
浦城县人民法院2025年7月1日来源:浦城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