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涨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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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延平城区
公交票价收费文件的通知
南平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使县人民政府价格管理权限的区人民政府名单的通告》(闽发改规〔2022〕9号)精神,授权延平区人民政府行使县人民政府价格管理权限。鉴于延平区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延发改〔2025〕97号文件重新核定了延平区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收费标准,决定自2025年5月1日起废止《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平城区公交票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发改价格〔2019〕20号)。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南平市发改委、微闽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