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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05:34来自Android客户端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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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一男子寻求刺激,竟干这事!已拘留



这是一把弩,由于其机械性质和强杀伤力,被相关法律明确列为管制器具,任何人不得非法携带、经营和运输。 然而,延平的一名男子不仅非法购买,还用它寻衅滋事。近日,男子蔡某被延平警方处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监控视频显示,当天18时52分,一名男子独自来到延平区黄墩街道的一处居民楼下,他接下来的举动引来楼下小狗的狂吠。随后,男子匆匆离去。从另一处监控视频可以看出这名男子当时手持一把疑似弩的器具。

第二天,家住此处的小黄向南平市公安局黄墩派出所报案称,自己养的一只小猫被人射伤。
报案人 小黄

前胸到后尾被贯穿,尾骨那里断了,后面就活不了了。

小黄说,几天后,受伤的小猫伤重不治,而他养的小猫已经不是第一次被人射伤。黄墩派出所民警随后展开调查。通过对现场的监控视频排查,案发现场走访,民警很快锁定一名30岁左右的蔡姓男子。

南平市公安局黄墩派出所四级警长 谢鑫淇

经过排查,最终锁定了嫌疑人蔡某,在确定了蔡某的住处后,我们对其实施了抓捕。经过讯问,蔡某对自己违法持有弓弩射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据蔡某交代,他在某微商购买一把弩和若干弩箭后,不满足于射靶的玩法,寻求更大刺激的玩法。
在发现小黄家楼下养有小猫小狗后,就打起了歪主意。他两次趁着天黑拿着弩箭分别将两只小猫射伤,其中一只伤重不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南平市公安局黄墩派出所四级警长 谢鑫淇

蔡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蔡某已被延平警方行政拘留。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弩是国家依法管控的器具,个人不得持有,否则将构成非法持有管制器具,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如家中有收藏此类器具,请及时上交公安机关。
来源:南平广播电视台新武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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