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介绍
住宅/商业类标的调查情况表 | |||
标的名称 |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解放路98号(恒立大厦)A幢21层2102室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4)闽0702执恢222号 | |
房屋产权证 | 200700283 | ||
土地产权证 | |||
标的所有人 | 林桂香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成套住宅 |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土地用途 | |||
是否已腾空 | 否 | ||
租赁情况 | 无 | ||
过户情况 | 可过户 | ||
经营情况 | |||
钥 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查封 | |
抵押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4、其他请填写。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共155.35平方米 | |
公摊总面积 | |||
土地总面积 | |||
房产年龄 | |||
装修情况 | 不含装修 | ||
房屋户型 | |||
房屋楼层 | |||
房屋朝向 | |||
周边配套 | |||
其他介绍 | 郑重说明:以上价格为房产价格,不含屋内物品及装修。前述房产目前存在被执行人暂未清空搬迁等客观事因,且可能存在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的情形,本院将予以强制腾空交付买受人,故具体交付房屋的时间视执行情况而定,延迟交付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和关于不动产的相关规定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请竞买人自行现场看样,如竞买人竞买成功即视为其知晓标的物的现状及瑕疵。如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应当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本次交易环节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后可向法院申请退税,被执行人欠缴非本次交易环节的税费本院不负责处理)。买受人应在收到办理过户的《执行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完税证明等材料提交本院,经本院审查无误后从拍卖款中发放垫付的税款。逾期且无合理理由申请延期的,本院将视为买受人放弃申领相关款项的权利,该款将作为执行款用于偿还被执行人的债务。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其它税费、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务必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 ||
标的物估值 | 标的评估总价 | 共1056105元 | |
费用总价 | |||
税费情况 | 1、买方税费 | ||
契税: | |||
印花税: | |||
交易费: | |||
测绘费: | |||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 |||
2、卖方税费 | |||
印花税: | |||
交易费: | |||
营业税: | |||
个人所得税: | |||
其他费用情况 | 物业费、取暖费、水电煤费、其他费用 | ||
承办人 | 陈法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