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一枝花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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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家长到校!南平这6名中学生闯祸了,监控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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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假即将来临

孩子单独外出机会增多

交通安全隐患随之增加

未成年人

缺乏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2025年1月6日17时许,建阳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在建阳区景龙路路段执勤时,发现两辆共享电动车载满身穿校服的学生在道路上摇摇晃晃行驶,且无一人佩戴安全头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执勤民警随即将两车拦停,发现两辆车上共搭载6名中学生,均是未成年,经询问得知,6人均是初一的学生,放学后相约一起回家,为图方便6人驾驶两辆共享电动车,丝毫没有意识到这个行为的危险性。

随后,执勤民警对他们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告知其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上路可能引发的危险后果,让他们认识到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超员、未佩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指出了违规驾驶电动车的严重性,并将情况通报学校,通知6名学生家长到校,要求他们加强管教,履行好监护人义务,避免发生意外。
同时与共享电动车企业联系,对扫共享单车的手机号限号30天。孩子们表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家长们表示今后一定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杜绝再发生此类事件。近期各学校均有电动车违法学生被叫家长。

未成年人交通安全

让家长和交警蜀黍“操碎了心”

未成年人缺乏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未满16周岁违法骑电动自行车
发生事故的情形时有发生
不仅给骑行者本人带来伤害
也给道路上的行人或车辆
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01
不注意观察、未减速


一学生载同学在路口未观察减速

撞到正在横过斑马线的两名儿童


某中学生在路口斑马线驾车操作不当

未及时刹车撞到横过道路的行人


02
随意变道


某中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着同学

未注意观察道路车流情况,随意变道

与同方向行驶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


03
违规载人


三名中学生骑行一辆电动自行车

在十字路口

与右侧道路正常行驶的小轿车相撞

造成三人受伤,两车损坏



04
追逐打闹


某中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同学

与同车道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同学嬉戏打闹

追尾前方轿车,酿成事故

案例来源于网络


下面这些关于学生骑车内容要仔细看

01

电动自行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02

电动摩托车:《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 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申请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应当在18周岁以上。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的危害你要知道↓↓↓

未成年人的应急能力较差,电动车的速度相比自行车快很多,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会出现无法应对的危险。

未成年人操作电动车的熟练程度较低,且青少年易冲动,若驾驶电动车在路上进行“竞赛”,不仅危害其自身的安全,对他人也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普遍较弱,而且对交通规则没有良好的认知,极易出现不戴头盔、违规载人、超速、逆行、闯红灯等一系列交通违法行为,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安全须知↓↓↓

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满十六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

(二)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三)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四)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五)不得逆向行驶;

(六)不得竞速追逐;

(七)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或者单手扶持行驶;

(八)不得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蜀黍有话说

未成年人作为交通参与者中的一个重要群体,往往因缺乏交通安全常识,对危险认知不足,避让危险能力不强,容易受到交通事故伤害。学校和家长应多加关注未成年人的交通安全问题,加强教育,别等到发生事故时才追悔莫及。

交警提醒
寒假到来
外出游玩勿忘交通安全
家长要加强教育
提高孩子们的安全意识
共同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期

来源:交警支队建阳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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