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微信即收“报酬”
好友越多“报酬”越多?
千万别信!
典型案例
“我本来只想领′福利′,′福利′没领到,还损失6000元!”
12月24日,浦城县反诈中心接到辖区居民W某报警称自己遭遇网络诈骗。经了解,W某通过网络社交媒体收到“租微信号,领福利……”的广告,通过扫广告中二维码添加对方QQ询问。在对方的忽悠下将自己的账号密码、支付密码等信息告知对方。随后对方登录W某的微信号,在微信上向其亲友借款5900元,把其微信内零钱转走并删除转账记录。半小时后,W某收到亲友电话询问还款时间,一脸疑惑,赶忙登上微信查看,没有发现异常。随后看到亲友提供的聊天及转账记录才发现自己微信被人盗用并实施诈骗了,共计被骗6000元!
警方提醒
实名注册必须做到“四不”
不租!不借!不售!不信!
来源:刑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