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一则消息: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2024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福建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平市2024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4〕544号)精神,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水南街道东坑村集体土地0.1677公顷、水南街道际源村集体土地0.7565公顷、水南街道岭炳洋村集体土地8.4881公顷、水南街道上地村集体土地0.0055公顷、水南街道农民集体土地1.8508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南平市延平区水南街道际头洋地块(二期)。
二、征收土地位置水南街道东坑村、际源村、岭炳洋村、上地村。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征收延平区水南街道东坑村集体土地0.1677公顷,其中:园地0.1128公顷、林地0.0549公顷。
征收延平区水南街道际源村集体土地0.7565公顷,其中:水田0.0543公顷、园地0.1605公顷、林地0.4516公顷、草地0.05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353公顷;
征收延平区水南街道岭炳洋村集体土地8.4881公顷,其中:水田2.0861公顷、园地0.3963公顷、林地5.4622公顷、草地0.0996公顷、其他农用地0.284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594公顷;
征收延平区水南街道上地村集体土地0.0055公顷,其中:水田0.0050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5公顷;
征收延平区水南街道农民集体土地1.8508公顷,其中:林地1.850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延政规〔2023〕4号)精神执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各县(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规〔2024〕4号)精神执行。
五、安置途径统一以货币方式安置。
六、征地实施单位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水南街道办事处。
七、异议反馈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该项目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已于2024年4月18日发布,之后的抢建、抢种行为,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