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下森林派出所收到线索
辖区有人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民警立即开展调查
通过摸排走访
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江某
并成功将其抓获
▲江某指认放置捕猎夹之处
先后捕到3只山麂
将山麂肢解放入冰箱
以备食用
▲在嫌疑人江某冰箱中找到被杀麂子肉
目前
犯罪嫌疑人江某因涉嫌非法狩猎
被浦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 条 科 普
1、什么是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非法狩猎的对象
是指除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外,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布的《“三有”保护动物名录》规定,包括麻雀、黑斑蛙、金线蛙、蟾蜍、野鸡在内的共计1700多种野生动物。
3、狩猎中常见的禁用工具和方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
来源:浦城公安、寨下森林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