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日常出行的代步工具
电动自行车已随处可见
选择电动自行车出行的人越来越多
与此同时
驾驶电动自行车
不佩戴安全头盔、逆行、闯红灯等
交通违法行为也多了起来
不仅影响其他机动车正常通行
还给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身带来安全隐患
为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守法文明安全出行意识,有效遏制和减少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连日来,政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重点对电动自行车“飙车炸街”、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非法改装及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整治,积极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戴头盔、保安全。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未佩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驶的,处警告或罚款。
二、不加装、不改装、不拼装。
不驾驶拼装、改装或者加装伞具、车篷等改变外形结构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不拆除或者改变电动自行车的限速装置;禁止更换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蓄电池、电动机,加装蓄电池、改装蓄电池槽盒。
三、守法规、不乱行。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右行驶)、不越线停车、骑车不接打电话。
四、养习惯、讲文明。
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停车让行;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五、不超员、安全乘。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必须年满16周岁,16周岁以上至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乘坐人不得侧坐、不得反向坐。
六、上道路、装号牌。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禁止买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禁止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原标题:【政和警事】骑乘电动自行车请注意了!这些违法行为将被查!
来源:政和公安 交警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