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平市2024年解除和中止
20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现将解除17家医药机构(医疗机构12家、零售药店5家)医保服务协议、中止3家医药机构(医疗机构1家、零售药店2家)医保服务协议名单予以公布。
南平市解除和中止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10月23日
来源: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