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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事关住房公积金,又有新调整了!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的指导意见》(闽建金〔2023〕3号)精神、《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批复》(南房金委〔2023〕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放宽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业务的条件
为支持企业积极复工复产,同意取消连续两年经营亏损要求,即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难以按正常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根据自身经营困难实际情况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降低后的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需提供材料:(1)《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并注明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2)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决议书。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及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一)提高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根据我市房租水平和合理租住面积,将我市缴存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租房的,每位缴存职工租金提取限额提高至每月700元(即每年8400元)。租房提取每年限提一次,提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
(二)调整二孩三孩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租房的,其中,二孩职工家庭每位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限额调整为每月800元(即每年9600元);三孩职工家庭每位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限额调整为每月1000元(即每年12000元)。租房提取每年限提一次,提取时间需间隔12个月。
三、开通组合贷款商贷部分参与月冲
同意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及“公转商”贴息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参与逐月冲还贷业务,申办条件参照《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通“逐月冲还贷”业务的通知》(南房金管〔2019〕71号)执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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