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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在外33年终于归案!南平这男人,连父亲去世都不敢回家

“现在开庭!”5月18日,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光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中国农业银行光泽县支行储蓄代办员刘某辉贪污一案,潜逃33年的刘某辉终站上了被告席。

案情回顾


1989年9月29日至1990年3月3日,被告人刘某辉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光泽县支行储蓄代办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伪造定期储蓄存单、假挂失、假冒储户提前支取等手段,贪污存款6笔,共计69387.97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辉长期潜逃在外。2023年1月5日被抓获归案。

案件审理


该案进入诉讼程序后,鉴于案件的特殊性,由光泽县人民法院院长叶仲铭担任审判长,光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才文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监委多番沟通案情,对本案追溯力及时效等问题反复研讨,并由县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庭审现场审判长有序组织法庭调查,引导控辩双方举证、质证,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
案件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辉利用其职务之便,贪污款项69387.9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综合考量本案犯罪事实及坦白、认罪认罚等因素,依法判处刘某辉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

此次庭审,100余位县市两级检察机关干部、县纪委监委干部及中国农业银行光泽县支行职工代表到场旁听,还另设“网络旁听席”,60余位南平市纪委监委代表通过远程视频观摩本次庭审。“连自己父亲去世都不敢回家,每天痛苦煎熬……”,庭审中,被告刘某辉供述自己潜逃33年的经历,旁听席上无不唏嘘。一时的利欲熏心换来33年的颠沛流离和提心吊胆,长达一个半小时的庭审,以最直观的方式反映了一名国家工作人员在利益诱惑下逐步跌向犯罪深渊的过程,为所有旁听人员上了一堂深刻的警示教育课,让在场干部更加充分认识到滥用权力的后果,深受震撼和触动。

来源:光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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